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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87-0/2019-38094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成文日期:2019-02-18 16:38
  • 标       题: 临高县“6•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2-18 16:38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临高县“6·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0186292035分许,在环岛高速公路552公里加900米处发生一起因8辆车接连碰撞,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230万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01879日,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公安厅牵头,省监察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临高县“6·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根据现场勘查和技术鉴定,严格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全面深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确定了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出了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的整改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车辆、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及驾驶人情况

1、事故车辆情况

1)赣K83925重型半挂牵引车,乘龙牌,发动机号:3117H030719,车架号:LGGG4DY36HL438303,准牵引总质量40000千克,检验有效期止2018913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交强险终止日期2018913日。注册登记车主:新余市柳玉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中心物流园区。车辆状态:1次违法未处理。

根据GPS记录,在事故发生时该车速度为70公里每小时。

经委托检验,海南瑞琪车辆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编号:QC20181895号):该车制动鼓一轴左右轮内径分别为410.00mm,二轴至六轴左右轮内径分别为420.00mm;制动蹄摩擦片厚度:一轴左右轮分别为15.00mm15.30mm,二轴左右轮分别为12.40mm12.90mm,三轴左右轮分别为12.90mm13.00mm,四轴左右轮分别为11.50mm11.70mm,五轴左右轮分别为10.60mm11.00mm,六轴左右轮分别为16.00mm17.40mm;制动蹄摩擦片铆钉剩余深度尺寸:一轴左右轮均为10.00mm,二轴左右轮分别为8.00mm8.70mm,三轴左右轮分别为8.20mm8.70mm,四轴左右轮分别为4.70mm5.20mm,五轴左右轮分别为4.60mm5.00mm,六轴左右轮分别为6.60mm9.00mm。该车一轴至六轴的左右侧制动轮毂内接合表面异常磨损后均已呈现起槽及失圆,并且伴有裂纹及烧蚀现象;一轴至六轴的左右侧制动蹄摩擦片接合面均呈现不匀现象。因车辆自身载重过度、长时间制动引起制动鼓接合面异常裂纹,且制动鼓内表面与制动蹄摩擦片接合表面异常灼烧,造成制动力下降,车辆制动不合格。

该车实际车主:宋进豪,男,汉族,197886日出生,已婚,初中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440882********4712,户籍住址:广东省雷州市雷城镇雷州大道27号,现住址:海南省海口市丘海大道太平村出租屋。经查,宋进豪与新余市柳玉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915日签订赣K83925半挂牵引车的挂靠协议,并交由丁小亮负责日常管理。

丁小亮,男,汉族,19921012日出生,已婚,初中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440882********4871,户籍住址:广东省雷州市雷高镇高马村14号,现住址:广东省雷州市雷高镇高马村14号。

2)桂K1828挂车,圣德牌,车架号:LA994053XE0ATX011,检验有效期止2018430日,核定载质量32500千克。注册登记车主:宋进豪,公民身份号码:440882********4712,登记住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新桥镇新桥村大岭脚23号。车辆状态:逾期未检验、查封、2次违法未处理。事发时该车载有65.5立方沙子,重97.8吨。

3)琼A550V1小型普通客车,北京牌,发动机号:NM02H044529,车架号:LNBMDBAH0HR870332,核载7人,检验有效期止20191231日,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30万元)终止日期20181228日。注册登记车主:刘嘉荣,公民身份号码:460007********6571,住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西路惠财大厦1005房。车辆状态:2次违法未处理。事发时该车实载10人。

4)琼ALF935轻型仓栅式货车,江铃牌,发动机号:D2023123,车架号:LEFYECG28DNN14653,检验有效期止2019430日,交强险终止日期2019410日。车主:海南永基畜牧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文华路文华大酒店601室。车辆状态:正常。

5)琼A83G97小型轿车,大众牌,发动机号:029690,车架号:LFV2A1BSXH4529883,检验有效期止2019331日,交强险终止日期2018327日。车主:庞梦宛,公民身份号码:460028********5629,住址:海南省海口市城西路48407房。车辆状态:正常。

6)粤A1JS01小型越野客车,英菲尼迪牌,发动机号:438584VQR25,车架号:5N1CL0MMXEC541804,检验有效期止2019131日,交强险终止日期201714日。车主:周健辉,公民身份号码:440181********065X,住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青云路东4号,车辆状态:正常。

7)豫RA9830重型仓栅式货车,解放牌,发动机号:52354504,车架号:LFNFVUNX8E1E06548,检验有效期止2019331日,交强险终止日期201834日。车主:南阳丰仁运输有限公司,住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信臣路。车辆状态:正常。

8)琼ART519轻型厢式货车,福田牌,发动机号:B404009477,车架号:LVAV2PBB9EJ029514,车主:李望喜,公民身份号码:432423********4777,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尾丹村28号,检验有效期止2019430日,交强险终止日期2018428日。车辆状态:正常。

9)琼A5N092小型普通客车,福特牌,发动机号:GA14441,车架号:LVSHFCAC7GH097434,检验有效期止2020430日,交强险终止日期2018415日。车主:李卫星,公民身份号码:420800********0391,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福安路1号富苑小区4C07房。车辆状态:正常。

2、驾驶人情况

1)石令昌,男,1971106日出生,赣K83925半挂牵引车牵引桂1828挂的驾驶人,户籍所在地:儋州市峨蔓镇塘离村,公民身份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460003********3317,驾驶证档案编号:469014070130,准驾车型A2D,初次领证日期1991628日,有效期止2020628日,驾驶证核发地: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当前状态正常。

2013114日,石令昌在儋州市交通运输局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货物运输(普货)、旅客运输(中小客),有效期止2020825日。2018622日起,石令昌受雇于宋进豪驾驶赣K83925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1828挂。

2)刘嘉荣,男,1976623日出生,琼A550V1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户籍所在地:海南省东方市大田镇老马村二队,公民身份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460007********6571,驾驶证档案编号:469015316026,准驾车型C1,驾驶证核发地: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初次领证日期2016224日,有效期止2022224日,当前状态正常。

3)符传进,男,199036日出生,琼ALF935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户籍所在地:海南省文昌市东郊镇南海村,公民身份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460022********323X,驾驶证档案编号:460112361887,准驾车型B2,驾驶证核发地: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20121224日,有效期止20181224日,当前状态正常。

4)庞万川,男,1985528日出生,琼A83G97小型轿车驾驶人,户籍所在地: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兰罗村委会头南村四队,公民身份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460028********5653,驾驶证档案编号:460112645116,准驾车型C1E,驾驶证核发地: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20091120日,有效期止20251120日,当前状态正常。

5)王天文,男,199057日出生,豫RA9830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南召县石门乡岳沟村西沟组,公民身份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411326********3355,驾驶证档案编号:411300799560,准驾车型B2,驾驶证核发地: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2013314日,有效期止2019314日,当前状态正常。

6)黄俊杰,男,1981715日出生,粤A1JS01小型越野客车驾驶人,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博罗县园洲镇九潭居委会新街,公民身份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441322********5816,驾驶证档案编号:441350018155,准驾车型C1E,驾驶证核发地: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20031028日,有效期止20251028日,当前状态正常。

7)李望喜,男,1973520日出生,琼ART519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汉寿县毛家滩回维乡史家桥村港二组35号,公民身份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432423********4777,驾驶证档案编号:460112659369,准驾车型C1M,驾驶证核发地: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2007612日,有效期止2023612日,当前状态正常。

8)李卫星,男,19581010日出生,琼A5N092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户籍所在地: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公安局宿舍,公民身份号码/机动车驾驶证:420800********0391,驾驶证档案编号:4600010042132,初次领证日期199536日,有效期202436日,准驾车型C1,驾驶证核发地: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当前状态正常。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新余市柳玉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K83925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注册登记车主,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中心物流园区。2011324日成立,注册资金为200万,公司法人代表:李勇华(公民身份号码:360502********0050,住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盘龙路1813单元19号)。2014430日变更为李星星(公民身份号码:360502********0091,住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城南刘家巷8108室),管理员为晏九根(公民身份号码:360502********5634,住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水西镇宠江村委晏家村53号)。该公司于20167月经江西省新余市仙湖风景名胜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赣交运管许可新字360504203360号),有效期止201871日;赣K83925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17915日经新余市仙湖风景名胜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赣交运管新字360504901799号)。该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事故隐患消除制度》等相关规定,并于2017110日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公司规定每星期至少安排驾驶员2小时的安全教育,公司管理员晏九根称,公司安全员曾通知赣K83925号车方人员到公司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但是该车一直在海南省使用,车方未派人员参加培训。

2、东方海阳永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12419日成立,注册资本3500万元。该公司于20179月经东方市水务局办发《河道采砂许可证》(东水砂许字[2017]01号),采沙期限:2017927日至2018927日,可采区名称:东方市三家镇昌化江窑上村河段建筑用沙(二期)下游段。公司法人代表:陈运海,男,197410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60007********0077,户籍住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人民北路供销社宿舍1101号,现住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文坛路锦江丽都丽都阁2103号。201839日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儋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侦查,现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限为2018310日至2019310日。

东方海阳永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1621日签订一份任命书,任命廖少武为沙场场长,总负责人,负责管理沙厂全面工作;任命文永吉负责沙场财务工作,任命符松为沙场出纳,文永吉和符松负责沙场的资金管理、各项开支及收入工作,不得插手沙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股东有陈运海、王禹阳、赵小兵,任命书规定各股东不得就沙场的日常管理进行指挥。

廖少武,男,197562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60032********0414,现住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琼西路西311号。

二、事故现场道路、天气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G98环岛高速公路552公里加900米路段(北向),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海口市方向,西往三亚市方向。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平整、干燥,双向四车道,道路中间设有绿化带及波形梁隔离护栏,路侧设有波形梁护栏。护栏高度为0.85米,单幅道路路面宽10米(其中快速车道宽度3.8米,行车道宽度3.8米,应急车道宽度2.4米),设计最高时速120公里每小时。

该路段在海口至洋浦1小时交通圈西线高速公路白莲立交至白马井立交改建工程中,于201111月开工至201210月正式完工通车,实现双向通车,2017224日改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经现场调查:1.安全防护设施为波形护栏,立柱为140mm管,壁厚为4.5mm,埋置深度1.4米,板长4m,宽度310mm,厚度4mm,板中心高度为0.6米;2.路面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施划逆向反光系数不低80mcd.m-2.1x-1,虚线、实线厚度2mm,虚线宽度为15cm,长6m,间隔9m,两侧实线宽度20cm3.路面纵坡度为-2.16%,坡长810m4.路面摩擦系数为横向力系数SFC600.6,构造深度TD0.6mm。以上调查数据均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等相关国家标准及规范。

天气状况:临高县气象资料显示,629日天气多云,最高温度34℃,最低气温25℃,西到西北风4级。

三、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20186293时许,石令昌驾驶赣K83925半挂牵引车牵引桂K1828挂车到东方市三家镇窑上沙场装载沙子。4时许,装好沙子(挂车上实载97.8吨沙子)后,石令昌驾驶车辆到东方市八所高速公路路口附近出租屋停放。当日17时许,按照丁小亮的指令,石令昌驾驶赣K83925半挂牵引车牵引桂K1828挂车沿G98环岛高速公路由东方往海口方向行驶。

2035分许,车辆行驶至G98环岛高速公路552公里加900米路段时,由于严重超载,且车辆制动不合,导致接连碰撞并推移前方同方向由符传进驾驶的琼ALF935轻型仓栅式货车、庞万川驾驶的琼A83G97小型轿车、黄俊杰驾驶的粤A1JS01号小型越野客车、刘嘉荣驾驶的琼A550V1小型普通客车(载有唐家兰、黄光海、唐少兰、唐平兰、唐赛兰、郑天义、符吉聪、符民金、唐发平)、王天文驾驶的豫RA9830重型仓栅式货车、李望喜驾驶的琼ART519轻型厢式货车和李卫星驾驶的琼A5N092小型普通客车,造成琼A550V1号小型普通客车的乘车人唐家兰、黄光海和符民金死亡,刘嘉荣、唐少兰、唐平兰、唐赛兰、郑天义和符吉聪受伤,以及上述8辆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刘赐贵、省长沈晓明、副省长范华平等省领导对事故伤员救助、善后和调查工作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临高县政府组织公安交警、消防、安监等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全力抢救伤员,并做好事故救援和现场处置工作。

四、死者基本情况

(一)唐家兰,女,38岁,住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十所村十七队,公民身份号码:460007********7644,事发时乘坐琼A550V1小型普通客车。

(二)黄光海,男,7岁,住址:海南省东方市广坝农场,公民身份号码:469007********3611,事发时乘坐琼A550V1小型普通客车。

(三)符民金,女,38岁,住址:海南省东方市江边乡江边村,公民身份号码:460007********8521,事发时乘坐琼A550V1小型普通客车。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石令昌驾驶制动不合格的赣K83925半挂牵引车,以及及牵引的桂K1828挂车未安装防护装置和未粘贴反光标识,在运输行驶过程中严重超载并未保持安全车距,碰撞同向正常行驶的车辆,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K83925半挂牵引车和桂K1828挂车实际所有人宋进豪,指令、放任石令昌驾驶赣K83925半挂牵引车牵引桂1828挂车严重超载行驶,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长期雇佣肇事车辆从事货运的丁小亮明知赣K83925号半挂牵引车牵引桂1828挂车存在着严重的超载行为,蓄意指引石令昌驾驶超载车辆绕开治超检查站,逃避东方市境内执法部门的路面检查,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东方海阳永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的窑上沙场没有落实《海南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加强对运输车辆管理,没有按照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河沙,长期违法向货车超量配载河沙,造成事故车辆超载运输,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海南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七条:水泥、沙石等货物集散地、建筑工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4.东方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和东方公路分局作为东方市联合治超主要责任单位,联合治超机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源头治理不到位,信息沟通不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驾驶人驾驶制动性能不合格和超限超载的货车,导致车辆失控等因素造成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时暴露出东方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管执法不到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 移送司法机关3

1.石令昌,事故车辆驾驶人,驾驶制动不合格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及遇事采取措施不当,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石令昌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已于事故当天被刑事拘留。建议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

2.宋进豪,事故车辆实际所有人,没有按规定保障车辆的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为追求经济效益,放任事故车辆长期超载超限运输,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

3.丁小亮,运输经营者,负责事故车辆的运输管理,长期指使车辆超载运输,为逃避执法部门的检查而查探执法人员的行踪,长期为东方市境内超载车辆指引行驶路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

(二)党纪政纪处分12

1.赵永宇,男,48岁,中共党员,东方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治超办主任,全面负责东方市治超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却将治超工作交由市交通管理总站,履行职责不到位,没有定期协调解决治超工作中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建议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2.黄文雄,男,55岁,中共党员,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具体负责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对路面交通管理组织落实不力,管理不到位,治超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事故车辆在东方市境内长期超载运输,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建议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3.符隽,男,38岁,东方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具体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并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治理货车超限超载等工作。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超限超载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车辆长期在东方市境内超载运输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龚建雄,男,39岁,中共党员,东方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负责交通管理总站工作。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所管辖区域路面超限超载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车辆长期在东方市境内超载运输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5.甘海东,男,47岁,东方公路分局路政股治超中队队长,负责公路路政巡查管理、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等工作。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路面行政执法管控不到位,对事故车辆长期在东方市境内超载运输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俞剑锋,男,45岁,东方公路分局路政股中队队长,负责公路路政巡查管理、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等工作。事故当天执勤人员,带队开展路面执法检查工作,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路面行政执法管控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裴雄辉,男,42岁,东方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路政队长,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治理货车超限超载等工作。事故当天执勤人员,负责治超执法检查工作,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所管辖区域路面超限超载管理不到位,对超限超载源头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8.韩健,男,50岁,中共党员,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负责高速公路联勤、巡逻、查处高速公路各类交通违章等工作。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所管辖区域路面管控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查处长期超限超载的货车,对事故车辆在东方市境内长期超载运输执法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9.吴仁鹉,男,37岁,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辅警,事故当天执勤人员,协助高速公路联勤、巡逻、查处高速公路各类交通违章等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东方市公安局依据公安部交管局《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试行)》作出处理。

10.杨生程,男,23岁,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辅警,事故当天执勤人员,协助高速公路联勤、巡逻、查处高速公路各类交通违章等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东方市公安局依据公安部交管局《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试行)》作出处理。

11.陈允行,男,42岁,东方公路分局路政协管员,事故当天执勤人员,协助公路路政巡查管理、治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等工作。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路面行政执法管控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东方公路分局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12.唐心雄,男,55岁,东方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路政队员,事故当天执勤人员,协助道路运输管理等工作。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所管辖区域路面超限超载管理不到位,对超限超载源头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三)建议诫勉谈话1

麦晓华,男,43岁,中共党员,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负责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全面工作。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路面管控、查处超限超载等工作领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四)通报批评3

1.周文斌,男,52岁,中共党员,现任乐东公路分局副局长,事故发生时任东方公路分局副局长,分管路政股、办公室、工会、财务等工作,虽在工作中发现了东方市境内超载超限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了工作建议,但对治理超载超限等工作领导不力。建议给予通报批评。

2.文峰,男,42岁,中共党员,东方市公安局副局长,分管交警大队工作,对辖区内治超工作部署落实不力,建议给予通报批评。

3.杨剑锋,男,47岁,中共党员,东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交通运输局工作,对辖区内治超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建议给予通报批评。

(五)作出深刻检查部门3

1.责令东方市交通运输局就治超工作组织、协调、部署不力的问题向东方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2.责令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就治超执法检查不到位的问题向东方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3.责令东方公路分局就治超执法检查不到位问题向省公路管理局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六)事故相关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东方海阳永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其名下的东方市三家镇窑上沙场,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认真落实《海南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履行源头治超职责,长期为赣K83925(1828)超标准装载沙子且放行,致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行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海南省公路条例》第五十条,建议由东方市交通运输局对其处以3万元的罚款。

《海南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七条:水泥、沙石等货物集散地、建筑工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海南省公路条例》第五十条:水泥、沙石等货物集散地、建筑工地以及货运站经营管理者允许超限车辆出场(站)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新余市柳玉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对挂靠公司名下的长期跨省异地运输的事故车辆疏于管理,对车辆长期超载运行未进行监管,未按照规定对车辆驾驶员进行教育培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建议由省交通厅发函江西省主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后依法作出处理。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尤其是东方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此次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沉痛教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强化执法人员的廉政教育,杜绝执法人员为超载车辆提供“保护伞”。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尤其是货物运输和道路客运安全,强化联合执法治超,坚持“源头管、路口堵、路面查”,严厉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坚决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二)加强对重点车辆驾驶人的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和教育等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定期对“两客一危”、校车、中重型货车的驾驶人违法情况进行清理,每月由交通运输部门分别向客运、货运企业及校车经营管理单位通报驾驶人违法情况,责令运输企业、校车经营管理单位加强对从业驾驶人的教育管理,督促驾驶人及时接受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并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对驾驶人或安全管理责任人进行处罚。每月由公安交警部门将“两客一危”、校车、中重型货车的驾驶人违法情况推送至个人诚信、企业诚信管理系统,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

(三)加强路面管控,加大对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各市县政府要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和公路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高速公路、国省道的巡逻管控,建设高速公路出入口或国省道市县交界处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实现点线结合。充分应用查缉布控系统,对“两客一危”、校车、中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的预警拦截,严格查处超员载人、超限超载、超速、酒后驾驶、高速公路占道行驶和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发挥治超办公室的作用,主动作为,组织公安交警、公路管理等部门加大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四)强化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各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用事故案例警示人、教育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战的宣传力度,督促货运源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县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交通安全的宣传,加强辖区企业的安全监管,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临高县“6.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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