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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公安厅是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是全省公安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省公安厅设有办公室、调研、指挥、科技通信、信访、人事、教育训练、宣传、群工、老干部工作、经济犯罪侦查、治安警察、刑事警察、反恐怖、网络警察、监所管理、警务保障、交通警察、法制、禁毒、警务督察、出入境管理、监所医疗卫生管理、情报、护林保胶、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反走私、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港航公安、森林公安、海岸警察、人民警察培训、居民身份证制作、强制医疗等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       省公安厅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制度,以及发展规划、计划。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组织指导危害安全的重大刑事、经济犯罪等方面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审批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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