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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调配科 | 发文机关: 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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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24年度省强制医疗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围体检人员范围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入围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时间和地点
体检定于2025年1月7日进行。请入围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8:00前到海口市滨涯路9号海南省公安厅大门(北门)集中,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体检要求
(一)考生空腹参加体检,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黑色水笔、体检费用约700元(统一使用微信支付,须确保微信钱包余额充足)、备用现金约500元(因在体检过程中手机已经上交,如现场出现需要进一步检查情况时需用现金缴费)、1个信封,不得有人陪同。为便于体检,考生参加体检时请勿携带各种箱、包。
(二)体检时严禁使用通讯工具,考生在体检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装入自备的信封,写上姓名,上交集中保管,体检结束后凭有效证件领取,违者取消体检资格。体检前一天不得饮酒和服用任何药物,否则后果自负。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在体检过程中,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四)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7日内向省公安厅政治部书面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
咨询电话:0898-68836050。
附件:1.2024年度省强制医疗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2.《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3.体检表样式及填表说明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
2025年1月6日
附件2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附件3
体检表样式及填表说明
姓 名 |
不得填写 |
性 别 |
不得填写 |
出生年月 |
不得填写 |
不得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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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不得填写 |
婚姻状况 |
不得填写 |
籍 贯 |
不得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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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不得填写 |
联系电话 |
不得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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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
不得填写 |
工作单位 (毕业院校) |
不得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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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职位 |
不得填写 |
身份证号 |
不得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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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本人如实详细填写下列项目 (在每一项后的空格中打“√”回答“有”或“无”,如故意隐瞒,后果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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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名 |
有 |
无 |
治愈时间 |
病名 |
有 |
无 |
治愈时间 |
高血压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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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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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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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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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气管扩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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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官能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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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气管哮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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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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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系 统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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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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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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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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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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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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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腺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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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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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慢性肾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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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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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慢性肝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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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外伤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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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缔组织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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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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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不得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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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者签字:不得填写 体检日期:2025年1月7日 |
填表说明:体检表需考生填写的栏目:一是“请本人如实详细填写下列项目(在每一项后的空格中打“√”回答“有”或“无”,如故意隐瞒,后果自负)”栏需要考生按要求如实打“√”或填写“治愈时间”;二是“体检时间”栏填写“2025年1月7日”。其他栏目和页面考生均不得做任何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