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20名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查获,经多次通知未前来处理,且未提出延期处理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如下:
一、违法驾驶人、违法行为、法律依据等相关信息

当事人享有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提出陈述或申辩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出陈诉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违法处理大厅
联系地址:琼海市嘉积镇豪华路2号
联系电话:0898-6281612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