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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出台《海南省公安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三条措施》
2020-02-22 11:27 来源: 发文机关: 省公安厅 【字体:   

221日晚,省公安厅出台《海南省公安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三条措施》,旨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关于服务群众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部署,努力为全省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确保海南自贸区(港)建设顺利进行。

《海南省公安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三条措施》主要内容为:

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水平

(一)深入推行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服务。通过“海南警民通”、“警务便民服务站”等平台,推行线上加线下的不见面办理公安政务事项。同时,也可通过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提前了解办理流程、准备办理材料、预约办理时间,实现“一次办”、“就近办”、“不见面办”,避免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交叉感染。

(二)放宽到期业务办理和认可时限。实行包容性执法服务管理,对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身份证到期换领、居住证到期签注等业务的,以及《户口迁移证》到期、《准予迁入证明》到期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在此期间,企业员工确有驾车出行等生产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物资运输等应急保障需求的,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公安机关不予处罚。因身份证、居住证逾期,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业务的,公安机关在核实身份后予以认可。在疫情防控之前,各地推行旅馆业告知承诺制,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企业,原定的60天核验时间,可推迟到我省疫情防控结束之后。

二、强化复工复产企业保障

(三)全面排查和消除企业安全隐患。坚持整体防控,集中整治企业周边秩序,妥善处理各类涉企矛盾纠纷,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大对企业涉稳风险排查指导,开展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场所隐患排查,组建处突力量、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案事件。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疫情防控隐患排查,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疫情防控漏洞,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周边治安环境安全。对重点建设项目开展风险评估、挂牌保护、巡逻防控、治安专项整治、道路交通整治等工作,不断强化治安防范、矛盾化解、法制宣传等服务措施,提高项目企业的安全防范能力,为重点项目建设及施工的顺利、安全进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五)实施道路分级交通管控,开通交通运输应急“绿色通道”。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等级划分,实施分级分区管控。不得在高速公路主线、出入口、服务区设置疫情

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不得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低风险疫区全面撤销所有公路设置的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立即恢复封闭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取消不合理的车辆和人员劝返措施。严禁挖断、隔离县乡村公路。对复工复产企业运输涉及国计民生物资、生产资料的车辆和疫情防控所需的人员及物资运输、指挥调度等车辆,持有“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免检放行;保障运输农副产品、应急物资重点车辆进厂入村,保障货运车辆通行。对其他涉及复工复产、原材料运输、紧急公务、定制化包车客运和运输应急、生活物资及邮政、快递等“重要物资运输类”入琼车辆、随车人员,简化检查测温流程,优先快速通行。

(六)推动企业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以“警保联控”、“路长制”为依托,全面加强警企联动,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对涉疫情防控物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开展联合检查,确保复工复产企业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七)深入推进“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主动深入复工复产企业上门走访,了解相关诉求,帮助解决疑难问题。对群众确需马上办理的应急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在依法依规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特事特办、急事即办、服务到位。

三、优化复工复产人员服务

(八)建立返琼人员快速核查通道。配合卫健、交通、铁路、港航、机场等部门,在全省汽车站、火车站、码头、机场,增加执勤警力,启用“扫码核查登记系统”,快速做好返琼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社区分流等工作,确保入琼人员进得来、查得快、行得安全。

(九)搭建复工人员信息快速登记通道。全面推行疫情防控调查信息化登记工作,推广在街道、小区、楼道广泛张贴人员健康登记平台二维码,入琼复工人员通过扫描二维码,迅速完成人员防疫情况实名信息登记采集。

(十)开辟办理居住证“特殊通道”。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复工复产企业人员集中办理居住证。采取“专人受理、集中制证、当日发放”的模式,由用工单位委派专人办理集中递交申请材料,公安机关安排专人集中制证,当日错时发放居住证。

(十一)加急办理特殊人员出入境证件。对高层次外籍人才以及在琼需紧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外国人,开通绿色通道,急事急办。疫情防控期间,对确需出国处理紧急事务、参加紧急商务活动以及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等情形的,开通“绿色通道”,实行24小时加急办理出入境证件(不含邮寄时间)。

四、严打涉疫涉企违法犯罪

(十二)建立涉疫涉企警情快速响应处置机制。依托110、政府热线12345等渠道,建立涉疫涉企警情快速响应和多警联动处置机制,对接报的涉疫涉企类特别是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警情,切实做到接警快、派警快、落地快。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办;对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案件,集中优势力量专案侦办,快速打击、精准维护企业权益。

(十三)严打涉疫涉企类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非法经营、虚假广告和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干扰医疗救治秩序等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涉企类违法犯罪,重点打击影响和破坏企业复工复产的寻衅滋事、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扰乱企业正常复工经营,以及威胁企业家和员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重点案件实行专案侦办、提级办理、挂牌督办,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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