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上午,省公安厅党委召开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报告会。会议邀请了省纪委省监委调研法规室副主任李清立同志作专题辅导报告。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范华平、党委委员董长青、商万森、陈华、易鹏参加专题学习,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江伟主持会议。
李清立围绕新修订的《条例》内容,结合深厚的法律素养,从《条例》的基本概念、党的纪律的概念、党的纪律的种类和处分的种类,《条例》的修订背景和过程及修订的重大意义出发,紧密结合实际和案例,以丰富生动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进行讲解,对我省公安系统党员干部更好学习掌握《条例》精神、更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更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会上,江伟代表省公安厅党委对我省公安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各基层党委、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落实,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二是要下大力气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切实加强纪律教育,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三是厅机关党委和督察部门要加强对《条例》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安队伍。
省公安厅副巡视员、厅属各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铁路、港务、森林公安局、走私犯罪侦查局等行业公安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公安现役部队的军政主官共约200人参加了专题报告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