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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87-0/2019-36177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成文日期:2019-02-01 16:11
  • 标       题: 2018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部门预算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2-01 16:11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目录

第一部分省交警总队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省交警总队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省交警总队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省交警总队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拟定本省道路交通管理政策;组织、领导、监督和实施全省公安机关维护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实施机动车辆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管理等工作;指导市县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对上诉交通事故案件依法复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部门预算只包括省交警总队部门本级。本部门内设政治处、综合处、交通管理处、车辆管理处、琼北车辆管理所、琼南车辆管理所和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七个非独立核算正处级机构,综合处下设装备财务科具体负责日常预算及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省交警总队2018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省交警总队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省交警总队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省交警总队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401.72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8,401.7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8,401.7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18,401.7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外交支出45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7,724.3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2.6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5.22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省交警总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省交警总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401.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351.51万元,主要是增加以下工作任务的经费安排:一是解决驾驶员考生积压问题;二是缓和交通拥堵问题;三是减少事故发生所做的工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外交(类)支出45万元,占0.24%;公共安全支出17,724.36万元,占96.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2.69万元,占1.7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45万元,占0.35%;住房保障支出245.22万元,占1.3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769.6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基本持平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3,95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872万元,主要是水电、物业、固定资产年久失修需要修缮、新招录公务员、协警的工资、服装等其他费用支出增加。

     3.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878.21万元,主要是总队项目建设有所减少。

      4. 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在华国际会议(项)2018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减少9.9万元。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21.7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958.84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新增费用。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18万元,主要是增加一人领取抚恤款。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64.4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增加4万元。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45.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6.03万元,主要是2017年年底预算时人员退休、调动及变动而有所增加。

三、关于省交警总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交警总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402.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29.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772.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省交警总队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省交警总队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36.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11.8万元),较上年增长91.85%,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和使用成本增加。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六、关于省交警总队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省交警总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支出包括:外交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交警总队2018年收支总预算18,401.72万元。

七、关于省交警总队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省交警总队2018年收入预算1,8401.7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经费拨款收入1,8401.72万元,占100%,2018年收支全部脱钩。

八、关于省交警总队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交警总队2018年支出预算18,401.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02.02万元,占19%;项目支出14,999.7万元,占81%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省交警总队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72.1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省交警总队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17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8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9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省交警总队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6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7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19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省交警总队7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经费拨款收入14,999.7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外交(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指反映经国务院批准或由外交部、财政部同意在华召开国际会议的支出。

十四、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指反映公安事务及管理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九、教育(类)进修与培训(款):指反映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指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二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附件:省交警总队2018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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