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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87-0/2013-91391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13-02-26 12:03
  • 标       题: 海南省公安厅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3-02-26 12:03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海南省公安厅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海南省公安厅(以下简称“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支出与收费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七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安厅专栏(http://xxgk.hainan.gov.cn/hi/HI0111)等网站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南省公安厅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海口市滨涯路9号省公安厅办公楼B906,邮编:570216,电话:0898-68836156,传真:0898-68836152;省公安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咨询电话:0898-65203008,传真:0898-65203142)。

  一、概述

  2012年,省公安厅严格按照《条例》、《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2012〕10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公开的载体和形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继续强化组织领导。省公安厅一直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我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2012年将原设在厅警令保障部行政审批办公室的厅“公开办”,改设在厅警令保障部,“公开办”主任由警令保障部领导担任,副主任由警令保障部办公室、厅政治部宣传处、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行政审批办公室主要领导担任,厅“公开办”的领导体系得到加强,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

  (二)完善优化工作流程。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省公安厅主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通过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以制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在2011年出台《海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海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等7项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基础上,2012年又研究出台了《海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公通〔2012〕338号),进一步调整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分工、程序要求和监督保障责任,并举办信息公开培训班就相关内容对厅属各部门信息公开联络员进行培训指导,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为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拓宽公开载体和形式。为方便公众获取信息,省公安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通过多种媒介渠道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一是进一步提升新闻发布会的权威性和影响力,通过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使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迅速传播到全社会,让公众及时了解公安机关的重要决策和重大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有效满足了广大公众的知情权。二是改版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在设计理念上更加突出政务公开。政务网站已成为社会公众了解海南公安工作的重要平台。三是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向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通知》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向省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等查询点提供主动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省公安厅主要通过省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省公安厅政务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2年,省公安厅通过上述渠道实际发布各类信息402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在政务网站发布主动公开信息460条,在中央媒体和省内媒体刊发海南公安工作、队伍建设和人物事迹等各类新闻3560多篇(条)。目前,我厅重要政务信息以及规范性文件、重大工作部署、专项行动、社会治安情况和便民利民措施,特别是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全省治安情况发布、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以及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都做到了第一时间公开。有效提高了公安工作透明度,较好地服务了社会公众。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省公安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全部为网上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申请条件的7件,全部按时答复,答复率100%。在答复意见中,同意公开的2件,非政府信息的1件,非省公安厅职责权限范围的4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2年,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共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项咨询29人次,其中电话咨询6人次,政务中心窗口咨询23人次。内容主要集中在出入境管理、治安管理、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执法监督、交通管理的工作职能、业务流程及具体业务办理等方面,其中,涉及出入境管理4人次;治安管理3人次;交通管理4人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7人次;执法监督1人次;其它5人次。并通过直接解答、介绍到公安厅相关网站查阅、现场翻阅资料等方式,一一解答了相关咨询,满足了社会群众的咨询要求。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支出与收费情况

  2012年,省公安厅安排2名民警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工作所需费用全部在财政拨付给省公安厅的行政办公经费中列支。未产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省公安厅未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全年亦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扎实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警务信息公开力度和工作规范化程度不够等问题。我们将继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加大警务信息公开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大公安机关新闻发布力度,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和相关政府信息作为公开重点,进一步扩大我省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二是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相结合,促进公安机关警务工作公开透明运行,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公安工作的促进作用,打造“阳光警务”。三是继续探索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实践与应用,努力发挥政务微博“短、精、快”和传播覆盖面广等特点,丰富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

  (二)进一步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一是进一步调整和充实工作人员,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监督保障制度,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依法开展。二是进一步完善省公安厅机关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制度,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的关系,指导、督促各警种、各部门按要求及时、正确公布政府信息。三是是不断完善政务网站建设,进一步优化省公安厅政务网站软硬件基础平台,拓展网上信息公开、警民联系、网上服务功能,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海南省公安厅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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