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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87-0/2014-02979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发文机关:省公安厅 成文日期:2014-09-12 00:00
  • 标       题: 海南省公安厅2013年度部门决算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4-09-12 00:0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海南省公安厅2013年度部门决算

 

一、省公安厅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省公安厅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制度,以及发展规划、计划。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组织指导危害安全的重大刑事、经济犯罪等方面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审批及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省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消防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全省重大的安全警卫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本省公安信息技术、刑事科学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按国家规定制定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按国家规定统一领导全省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总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导。组织指导并监督落实全省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工作。制定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各市县公安工作,负责本省公安工作对外交往。

2.部门构成

省公安厅包括部门本级及8家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省看守所、省拘留所、省妇女收容教育所、省强制戒毒所、省人民警察高级培训学校、省公安厅安康医院)。

二、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1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2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3

三、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省公安厅部门2013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61707.75

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0268.32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用于保证基本运转和开展各项业务的财政资金。
    2
、事业收入193.09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
、其他收入982.67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利息收入、同级部门委托项目收入等。
    4
、上年结转和结余20263.67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省公安厅部门2013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61707.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万元,外交918.88万元,公共安全35679.06万元,教育1853.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257.61万元,医疗卫生723.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5.31万元,结余分配105.3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9300.93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省公安厅部门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301.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04.23万元,项目支出27897.2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1
、基本支出14404.2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公安事业发展相关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27897.2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公安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省公安厅部门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30.07万元,各分项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50.69万元,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2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8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5人次。主要用于公安工作参与洽谈、技术合作、境外培训、项目考察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59.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69万元。2013年度本单位购置公务用车3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00辆。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

3.公务接待费119.79万元,2013年共发生国内公务接待219批次,共937人。主要用于承担上级及省(内)外相关部门项目考察、交流、调研等接待任务。

 

附表:1. 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海南省公安厅部门2013年度支出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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